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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停止推广部分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13-09-21

国品审[2013]1号

根据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,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K优17、绵单1号、鄂棉22、合丰25等142个稻、玉米、棉花、大豆品种,现予公示,公示期为1个月(自2013年9月11日至2013年10月10日)。公示期内,品种选育单位或品种权人如有异议,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,并提交书面说明和有异议品种近两年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、销售发票复印件等材料,所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客观、实事求是,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,并提供手机号码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。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邹奎(邮编:100125,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,电话:010-59193155,传真:010-59193142,电子邮件:zzjpzglc@agri.gov.cn)。


附件: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(第七批)




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

2013年9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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