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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7-26

有关省、自治区农业(农村经济、农牧)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,黑龙江省农垦总局:

为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,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,根据农业部2013年《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方案》安排,定于7月下旬到8月上旬组织开展2013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组织方式

本次基地巡查行动采取各省(区)自查与农业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福建、江西、湖南、海南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宁夏、新疆等16个省(区)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要求在组织自查基础上,我部将组织进行抽查,督查巡查行动开展情况,并抽取部分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检测。

二、巡查内容

(一)品种真实性核查。抽检杂交稻、杂交玉米制种亲本的真实性,核查实际生产品种与许可品种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。

(二)种子质量控制检查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,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、完整;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,制种隔离区设置和制种田去杂是否合格。

(三)种子生产田巡查。检查企业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、品种生产种子;是否存在无证生产、租借许可证生产、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。

(四)基地管理情况调研。调研种子基地生产秩序,所采取的管理措施、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7月29日至8月9日,有关省(区)组织完成本辖区制种基地巡查行动;

8月5-9日,农业部抽查有关省(区)工作开展情况,抽查安排由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;

8月31日前完成品种真实性检测,并报送行动总结报告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开展夏季基地巡查行动是2013年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,是保障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。各有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局(站)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选派业务骨干,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基地巡查任务。各省(区)检查规模不少于辖区制种总面积的30%、制种企业数量的30%。

(二)严格规范程序。参加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,拍照或复印留存制种合同等凭证证据,详实记录检查情况,确保公正规范、不徇私情、廉洁自律。

(三)及时总结工作。各地在抓好巡查行动的同时,要围绕种子生产基地管理、种子市场供需、可追溯管理等深入开展调研,认真思考分析,将调研成果写入总结报告,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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